兴国县工商局关于对“请兴国政府部门解答的一道题”的回复
2008年11月11日,网友发帖《请兴国政府部门解答的一道题》,其中涉及工商部门变相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兴府办字[2007]135号《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未经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且无照经营的制衣厂、针织厂、玩具厂等,我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责令其整改,在整改期限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目的是为了取缔无照经营,预防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今年9月份以前,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精神,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9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 61号)精神,已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存在变相收费的行为。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尽职尽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5311313。
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