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背离当初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与农民分成享有收益的承诺?
尊敬的县长:
有一问题想向您咨询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初期,政府曾经与农民有过如此约定:政府投资建设,农民负责树窝的开挖和树苗种植的部分任务,当所种植湿地松成材后,国家与农民分成享有收益.
一,现在湿地松已经成材,而且国家对松树已经开始进行松脂油的采割与深加工,为什么农民没有享受到当初政府承诺的收益分成?
二,农民在防护林建设时候的确承担过树窝开挖和树苗种植任务,当时好象没有做事的农民必须缴纳义务工代劳费用,为什么现在没能兑现劳动与收益的均衡原则?
三,防护林体系很多山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或自留地,按照经营原则这应该也算是农民对防护林建设的生产要素投入吧,为什么有投资没有收益?
如蒙回答,不胜感激!
世代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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